《先贤的民主》──读书札记
2016-10-19 19: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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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论证的是:第一,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这种核心传统不适合中国的国情;第二,我们将提出这样的观点,即传统的儒学包含了若干完全可以转化为一种社群社会的民主形式的成分。(P11)

我们赞成儒家价值观,把它看成是一块可以培育出民主社会的原生地,但这绝不是对中国政府或对制度化了的儒教的赞同。要考虑到的一点是,我们集中讨论的不是政府或社会制度,而是范围更为广大的文化环境。作为美国社群主义民主制度的主要代言人,约翰.杜威曾经坚持这样一个观点:民主并非相关于制度与政府,而是相关于有关的共同体。

………儒学文化促使当代韩国的企业资本家展示他们的动机是为民族、为社群社会,而不是简单地为了个人。

美国实用主义和亚洲的儒学全都被现代力量边缘化了。结果,美国只在边缘的意义上才是“实用主义的”,而亚洲也只在边缘的意义上才是“儒家的"。这样一来,无论美国如何“实用主义”和亚洲如何“儒家”,它们都跟现代西方世界无关。只有一个非实用主义的美国和非儒家的中国,才是与现代西方世界有关的。

罗蒂和杜威都拒绝为人权作任何形而上的设定。罗蒂宣称:“只要我们认为存在一种非历史的真理或理性,那么我们就将不能够忘掉基要主义(foundationalism)。”罗蒂与杜威形成呼应,他的基本观点是,问题不在于如何设计一张合适权利的清单(支撑这些权利的是对客观性和真理的超验依助),而是能否以某种确定的方式──例如平等对待自己的同胞──付诸行动,这种方式作为某种平衡,乃是比其他相关替代行动更富成效的行为方式。如果情形是这样的话,那么人们就完全可以提出,这种行为方式能够作为一种遵循模式提供给别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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